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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6-09-24      點擊次數:177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農業部制定了《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同時,為了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全面實施,各地要加大宣傳培訓,盡快將《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要求解讀到轄區所有生產經營者。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9月18日
        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編碼規則
        *條 為規范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信息內容和二維碼制作,便于種子標簽二維碼的識別和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指種子標簽二維碼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所規定的信息代碼。
        第三條 農作物種子標簽二維碼具有*性,一個二維碼對應*一個zui小銷售單元種子。
        二維碼一旦賦予給某一商品種子,不得再次賦給其他種子使用。
        第四條 農作物種子二維碼應包括下列信息: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單元識別代碼、追溯四項信息。四項內容必須按以上順序排列,每項信息單獨成行。
        二維碼信息內容不得缺失,所含內容應與標簽標注內容一致。
        第五條 二維碼所含的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名稱或進口商名稱應與行政許可核發信息一致。
        第六條 單元識別代碼是指每一個zui小銷售單元種子區別于其他種子的*代碼,由企業自行編制,代碼由阿拉伯數字或數字與英文字母組合構成,代碼長度不得超過20個字符。
        單元識別代碼可與原產品條形碼代碼一致,也可另外設計。
        第七條 產品追溯由企業提供并保證有效,通過該可追溯到種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銷售信息。
        網頁應具有較強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機端瀏覽。
        第八條 不得在二維碼圖像或識讀信息中添加引人誤解或誤導消費者的內容以及宣傳信息。
        第九條 二維碼設計采用QR碼標準。
        第十條 二維碼圖片大小可根據包裝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第十一條 二維碼印制要清晰完整,確保可識讀。
        第十二條 二維碼模塊為黑色,二維碼背景色為白色,背景區域應大于圖形邊緣至少2MM。
        第十三條 本規則于發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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